发布时间:2020年03月30日11:24 中物联汽车物流分会
2019年8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信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超长违法运输行为治理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198号)(点击查看政策原文),新文件与以往文件的不同是对主机厂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同时,将处罚从路面的司机和车辆,扩展到整车物流企业和货运源头企业,实施“一超四罚”。
原文:各乘用车制造企业要加强对本企业乘用车装车点的管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车合规装载运输(示意图见附件2),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乘用车在途运输管理,严禁超长装载运输;要合理制定乘用车运输合同和价格,抵制整车物流企业明显低于运输成本价格的恶意投标行为。
1.以往仅要求主机厂对出厂车辆进行管理,但此次文件中要求主机厂对在途运输也要加强管理,严控出厂后换装、倒板的行为,主机厂要起到监督、遏制的作用;
2.合理制定运输合同和价格,此次文件中要求主机厂要从市场实际运营成本方面切实考虑制定运价和合同。
目前,有部分低价中标的运输合同,整车物流企业和司机不得不采取违法装载的行为来完成运输任务,运价给不上迫使司机们非法装载,使用6位车却没有6位车的运输价格导致了“6+2”这种违法趋势越演越烈。
原文: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将定期公布严重违法装载的运输企业和驾驶人信息以及运载的乘用车品牌等,并将相关违法信息转发至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安、交通部门对车辆运输车进行了单独的违法数据统计和处理,文件中明确指出要通报严重违法装载的乘用车品牌,这对于主机厂来说可能是对品牌价值的影响。
一个好的品牌无论从产品质量与技术,还是到销售与管理,都有其品牌形象在,其中物流环节也是一样的,在物流过程中的出现的违法运载的行为被通报后可能影响企业树立的品牌形象,交通部门这次将对装载品牌信息进行通报,各主机厂也将面临这样的品牌形象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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